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廢死篇:請解決問題,不要挑起問題(對立)

既然廢死團毫無誠意要解決問題的話,大家就走著瞧嘍!

每每總愛拿冤獄當盾牌與槍棍,在那耍來耍去。

明明是司改的問題,就朝司改方向走就行啦!

偏偏喜歡搞個廢死出來,想結盟外國勢力也不用這麼明顯嘛!【講到那虛偽的歐盟就令人生氣】

既然喜歡用冤獄來打擊反廢死的人,那我們也能用縱放來應對嘍!

反正都只是司改的問題,也都牽扯上人命,似乎蠻公平的。【有點冷血的說法】

如果你們廢死團真正想要改變台灣人民對你們的觀感與支持度的話,我良心建議你們這樣做:
1.防微杜漸:多多參與認養小孩、陪讀(伴讀)、照顧遊民等義舉,既然你們心地如此高尚與純潔,想必這些事情應該會相當樂意去做吧!
2.改革司法:既然你們廢死團的人多屬司法方面長才的人,就請好好用心在這部分。廢死是終極目標但不可好高騖遠,凡事都有個步驟與程序進度,想一步登天是不切實際的事,總愛用外國怎樣來壓制我們人民,這部分也是你們該改進的,對人民洗腦洗得不夠徹底與用心,可以再加強。

總之,你們廢死團如果能夠將反廢死所談及的「縱放」這部分問題降到最低的話(不用百分百,因為我也不相信能夠做到),那我們自然也就沒有籌碼與你們對嗆了,而人民也因此獲得了安全感,自然也就會傾向廢死嘍!【搞了半天又回到原點上了,看來走捷徑不是你們的好方法呢!】【別想攏絡媒體記者們替你們鋪路講好話,這招也會破功的】

反正又不用你們親身下去做,你們總愛說「都是政府的錯、社會的錯」,那就很簡單了,多運用你們的外國勢力與同志盟友們的壓力,對政府多多施壓與監督,命其幾年內交出亮麗成績單出來,不然就XXOO(自己想)要政府好看,這部分你們應該算是老手了,駕輕就熟嘍!!

PS.送上幾句箴言:
.世上沒有卑鄙的職業,只有卑鄙的人。~美-林肯
.愛你的工作,但是勿愛你的業績。~馬柯夫斯基
.工作如是快樂的,那麼人生就是樂園;工作如是義務的,那麼人生就是地獄。~俄-高爾基

其他補充:
性侵累犯殺人無悔意 求處死刑-PTS【這些人才是你們要救的對象,但似乎得從小才行,這部分可請教盧小小,她似乎很清楚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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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廢死團真是無藥可救了【玩很大喔!】
「魔鬼的辯護人」與「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
──安田好弘律師其人其事
<節錄>
安田好弘律師在台灣或許也有一點名氣(當然是「臭名」。台灣最近不流行人權律師)。因為前些日子被翻譯為中文的暢銷書『與絕望奮鬥』中,作者本村洋(1999年日本光市母子殺害事件被害人的丈夫/父親)把被告的律師團,特別是團長──也就是安田好弘律師──罵了個狗血淋頭。一個冷血的少年殺人犯,毫無理由的就奪去兩條寶貴的性命,瓦解了一個幸福的家庭。這種震驚日本社會的敗類,萬死不得辭其咎,居然還有律師主動義務辯護?居然還組律師「團」?居然憑其詭辯,唬得高等法院只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幸虧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這種律師不是魔鬼的辯護人是什麼?媒體國人皆曰殺,憑什麼律師要出頭叫司法不應屈從民意?憤怒的本村洋面對媒體鏡頭呼喊:如果國家不宣判少年死刑,他就要自己親手殺了被告。激憤的群眾們則連署要求律師公會懲戒那個公開宣稱「不處死刑而處以無期徒刑乃理所當然」的安田律師。而安田則認為:本村先生的行為,恐怕觸犯了公然脅迫罪。

在此我且不擬細談案,以及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是否就一定等同「絕對的正義」、安田是否白目等敏感問題。不過,「魔鬼的辯護人」這個頭銜,確實是安田律師自己也坦然接受的社會頭銜。在他30幾年的律師生涯中,他所辯護過的著名「魔鬼」甚夥,依時間序列,至少有「工會魔鬼」(零工勞工vs.黑金政)、「縱火魔鬼」(新宿西口縱火案)、「擄人勒贖撕票魔鬼」(山梨縣幼童誘拐殺人案/名古屋大學女生撕票案)、「殺人放火魔鬼」(琦玉縣宮代町母子殺人案)、「政治激進派魔鬼」(北海道道政府爆破案/全共鬥教祖案/日本赤軍案/淺間山莊事件聯合赤軍案)、「強姦殺人魔鬼」(北海道連續婦女姦殺案),以及最出名的「新興宗教魔鬼」(奧姆真理教東京地下鐵沙林案)。反資本主義、反政府、反社會、殺人放火強姦爆破乃至恐怖主義──純粹就案件的外觀而言,安田律師的這些當事人,真正是撒旦從地獄派遣至人間作亂的魔鬼軍團。除了「工會魔鬼」之外,這些「魔鬼」案件的特色,就是被起訴的罪名,最高本刑都是死刑。
取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其他補充:
新書推薦~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Doolittle2 的部落格
廢死聯盟竟然要找安田好弘過來宣導廢死,它們不想玩了嗎-Mobile01

感言:
這下子我也堅信台灣反廢死之路是正確的了(之前還想給牠們機會呢!),因為廢死團的真面目已現形,根本沒有轉圜餘地(就請繼續錯下去吧!)。
所以說幹律師的就得學習像安田好弘這類人嗎?怪不得前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會說「律師就是魔鬼代言人」呢!
看來以後大家如果做壞事,就不怕沒有律師為自己辯護了(要請當然就得請這種份量的才有用ㄚ!義務的...)。

PS.不過反過來說的話,如果讓牠們(人權大小puppies)扭轉局勢,人民因此認同牠們理念的話...,那就...,真是不敢想像的世界呢!!
【這將會是一場口才VS.理解力的戰爭,看來得去強化自己的理解力了,以免被洗腦成功】【部分廢死團的人很擅長邏輯學】

補充:
為「惡人」辯護~另一個與絕望奮鬥的故事(安田好弘律師 台北專題演講)-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安田好弘真的是”弱勢的代言人”嗎?@雷路許的小小讀書室

.人權團體廢死立場的可悲之處:1.對犯罪的認識不清;2.對受害者的冷漠無情。
我總愛說以上這句話,但事實上人權團體不見得是對犯罪認識不清喔!只是因為其中心思想不同,認為只要與自己理念一致的事,就是對的事,就必須去做。其實最明顯的特徵就是「與政府作對」,因為跟政府講再多也是白費的(因政府總是當作耳邊風),因此認為唯有這樣做,才能解決政府的狂妄自大,才是真正幫助政府革新的最好辦法(就跟電影絕地任務(The Rock_1996)裡由艾德哈里斯所飾演漢默將軍的想法一樣)。也因此只要是與政府作對的事,不管犯罪者本質及其行為有多惡劣與卑劣,都能作為它們對抗政府的好籌碼,而它們所學的知識與經驗就是用來替這些籌碼開脫的最好工具呢!!
唉!讀書人如果到此地步是非不分,連基本人性價值都能如此扭曲的話,如果我成為那樣子就乾脆自盡算了,以免禍害千年。
如果連海因里希‧魯伊特伯德‧希姆萊(Heinrich Luitpold Himmler)這類人都能奉為偶像的話,我實在很難想像還有什麼邪惡的事不能夠做的呢!不能夠顛倒是非黑白的!!
所以某些律師願意替惡人辯護的合理性的唯一本質理由就是:基於人性的自私。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哪天當自己成為惡棍時,就沒人肯替自己辯護了,那就注定要完蛋了,相信沒有人願意這樣吧!

★世上沒有卑鄙的職業,只有卑鄙的人。~美-林肯
★知識最大的報酬,就是更多的知識。愚昧的懲罰,就是更加的愚昧。~希臘哲學家 亞里斯多德
★讀書可以使人智識開拓,也可以使人縱慾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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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文
五月柱下:天下無敵的速克達歐巴桑與活了五千年的老貓-回應吳豪人副教授『「魔鬼的辯護人」與「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

看到某廢死者用「人性關懷與社會互助等」的言論來替廢死做辯解,還說「既然本性難移,那一出生就知道本性,要判死囉?」這話來反駁反廢死者...我只能說:
人一出生都是善良的,之後與人(最初幾乎都是父母,之後才是其他人)接觸與學習後,才開始有了轉變的。
看來支持廢除死刑者依舊腦筋還是轉不過來呢!
廢死是終極目標(我看很難),但沒有過程與努力(這才是重點,但不是付出了多少,而是一開始是否走對了路)就貿然地廢死,只是投機與不負責任的作法,就算再會辯解與玩邏輯學(人們思想會變),事實依舊是事實(但事物本質卻不變),這是不變的事。

之前還建議廢死團的人應該看看「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呢!但現在看來似乎沒這必要了,因為連安田好弘這類人都能請來台灣做演講了(基本立場已根深),還能指望人權小puppies有什麼好的看法嗎?
除非是為了找其中的缺失以作為辯論時的反駁籌碼吧!
看來我們(廢死與反廢死)彼此的代溝相當深呢!!

其他補充:
◆說真的,感覺廢死團分工真得很細膩、有組織(就跟政府一樣)。
總結概說:一個負責行動(上報刊與遊行)、一個負責資訊(網路宣導與聯繫),真是無話可說,果然薑是老的辣!

◆如果有人認為我稱呼廢死團為「人權大小puppies」不妥當,想告我等等。以下是我的理由,反正這是我唯一能夠緩和我對廢死團敵視的紓壓方式了(總比殺人犯的紓壓方式好吧!)。
廢死團改稱呼啦!-Doolittle2 的部落格

其他補充2:
下流正義(The Lincoln Lawyer)-本片介紹-MSN 娛樂
【Schizoid】-【電影】下流正義
影評:《下流正義》正義非下流,下流有正義|城市聚樂部-Citytalk城市通 官方部落格
《下流正義》(幹律師的,最怕遇到清白的當事人)-★阿怪★部落格
笑話-上帝與撒旦的對話【純粹笑話,別想太多】

感言:
在與某些廢死團對話中發現,牠們蠻認同這句話的(似乎暗示著律師知道當事人都是不清白的),因此在牠們的世界裡似乎認為正義就應該是這樣,而律師規則也的確是這樣(千古不變之定律),沒有良心不良心的事,這倒是跟其他職業與人民的想法落差極大吧!
也因此前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的這篇文章道出了許多律師的心聲(據說又是外國傳進來的思維)呢!而且還能加以美化其正當性與合理性。在這法律系看似普遍的邏輯慣例(就像走路要靠右一樣,沒有人會懷疑,至少法律界看似如此),但似乎還是有特例的,這些似乎也是(一)(二)呢!
大家都知道德國希特勒的偉大事蹟,也都認為當時的人民與風氣成就了希特勒,也都知道其思維與作法是不正確的。可是,既然大家都知道,卻還是依舊模仿其模式在運行著、複製其模式在操作著,這一切只能用「荒唐」來形容,也都是人類因過度迷戀於偶像及自負所致,就像瘋狂教派及其信徒們一樣,忠誠堅定、玉石俱焚呢!
所以學歷史的好處在於會發現一個普遍的現象:「為何相同的事竟反覆上演呢?」
另外,在上述影評連結的網址中有句話的確不錯:「一個人若是沒了良心便成為禽獸,但良心臨界點能到什麼程度就得看每個人自己是如何看待它」。

PS.某些廢死團認為網路上對於安田好弘的負面言論,都是被斷章取義的。只是當我想起之前盧小小怒告108位網友的事,就實在想不出為何安田好弘不學學盧小小呢?縱使IP可以偽造,但至少也能抓幾個來示警嘛!我們刑事局偵九隊可不是花瓶喔!再來如果是斷章取義的,又怎麼會生出一些奇怪的字眼(詳情請自行參考相關資訊)呢?這恐怕應該是竄改文字敘述吧!那就更應該效法盧小小的精神了,為何不去做呢?我十分不解呢!!

【感覺廢死團有挾持人民的意圖,認為人民既然有可能會進法院,如果律師都秉持著良心的話,就不會有人願意替這些違法的人民辯護了,那法院就成為檢方的天下了。因此人民要想維護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的話,就得支持我們這些具有魔鬼代言人風格的律師存在,不然人民都得遭殃(就是魚幫水、水幫魚啦!)。我認為這又是另一層的剝削行徑,如果檢方能夠鉅細靡遺地採集蒐證所有證據,自然就能將冤案降到最低,然而法官如果能夠秉持著正義與善良的一方在審視案件,從中挑出問題,也能有效降低冤案的發生。但這一切都在於人性,認為檢方就是想要給被告死,因而產生辯方律師的角色出來,而這一方目的就是在於想給被告生,全力對抗檢方而存在。然而這些都是檯面上的事,至於檯面下是如何?大概就像下流正義那樣吧!】

其他補充3:
廢死與反廢死的差異,之前說過:一個主軸(主打)在冤獄問題上、一個主軸在縱放問題上。因此反廢死主要是對於縱放的人與不斷屢犯不改的人厭惡,故雙方應該沒有衝突才是,怎麼演變成今日如此混亂局面了呢?

有人說廢死團的歷史已有幾百年了,不會有錯。可是人類的歷史又有多久呢?就連醫學知識都在不斷地更新與改革了,過去舊有的知識有時也會變成錯誤的呢!你們廢死團是否也太自負了吧!!

好奇的是,如果廢死的人是秉持著仁愛與寬恕的精神與態度的話,既然連罪大惡極的人都能夠寬容與饒恕了,那為何對於反廢死的人,多數也僅止於口頭惡劣而已,然而與那些罪大惡極之人相比較,竟連一點點包容與寬恕反廢死人的能力都沒有嗎?這樣實在很難令人相信,廢死團的人會是仁愛與寬恕、包容與愛心的人呢!

我之所以投靠反廢死是因為:我自認自己不夠仁愛與寬恕,不夠包容與愛心,所以沒資格留在廢死陣營裡,但看到許多比我更加惡劣、更加惡質的廢死團的人,實在很難想像今日廢死團的素質怎麼如此低劣不堪了呢?這些人快去反省室自我懺悔吧!!

其他補充4:
廢死團的人認為反廢死的充滿了恨,這對於社會風氣不見得是好的,雖然反廢死的人不承認這叫恨。然而問題又來了,網路上看到支持廢死的文章,不乏都是對政府充滿強烈地不信任,甚至於偏向支持無政府狀態的文章都出現了,有些甚至極度厭惡政府的存在(還以為都是政治受難者寫的呢!)。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廢死團對於政府充滿了恨,雖不同於反廢死對於單一犯罪者的恨來得明顯,但這對政府的恨其實也可以投射於某些方面,例如:政府體制內的公務人員(就像我們看到新聞上某些惡質警察的犯行,因此不免對所有警察都產生了質疑與敵意呢!)、組成政府的政黨及其擁護者。畢竟政府只是一個名稱、統稱,皆是由國人所組成,由這些人來操控政府的運作,因此恨政府說穿了,其實就是在恨操控政府的這些人,而這些人因時空背景及政黨輪替而不同。
所以說:大家攏嘜是在恨來恨去啦!只是說法各異而已呢!!【我也認為這不是恨,所以再來辯論吧!】
又想起這句話:【似乎也只有這句話】
◆林思雲[貪官與貪民]:貪官和貪民是魚水關係,貪官是從貪民土壤中滋生出來的腐敗花朵,每個貪民都是貪官的天然後備軍,他們前仆後繼,無止無盡。
恨來恨去的結果依舊是「沒意義」,只是永無止境的輪迴而已,還是做些有意義的事吧!【什麼是有意義的事?之前已說過,不再贅述】
講了這麼多,大家依舊是恨來恨去,這也沒辦法!畢竟都是人類,都是亞洲人嘛!這應該是正常現象吧!?
又想起之前的一本雜誌「TARGET天生射手第24期」,其中談到D-Day六十週年特集的文章,大家可以看看(找得到的話),學習人家的心態。


雜談(在某FB專頁的留言):
1.我不認為死刑可以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除了病態殺人魔外,最多的犯罪者當屬情緒失控而殺人的,然而這類人根本無法用任何刑罰與限制來約束牠們的行徑,唯一看似可行的辦法似乎只有以下三個(再加一個):
.從小家庭與社會教育著手.
.法治教育的落實.
.宗教力量約束(僅適用於某些國家).
2.所以我認同死刑唯一的好處在於根絕牠們的罪刑與未來再犯的可能性。至於冤獄的問題,這根本不是問題(理由請見本人過去文章),就像廢死根本無法解決冤獄是一樣的,因為根本連問題點都搞不清楚了,何來解決問題呢!
3.凌虐罪犯固然很爽,但這其實只是在滿足個人的快感而已,就像打CS一樣,把敵人爆頭是一件很痛快的事,但畢竟解決問題比較重要,將罪犯處以死刑只是為了解決問題(如上述),而不是為自已爽這麼膚淺,不然這跟二戰時日本731部隊有何差異?如果可以的話(經費允許的話),選一個讓罪犯感到最少痛苦的死去方式也不錯,畢竟「死」沒有不痛苦的(自然安詳地死去除外),就像完全自殺手冊裡的所有死法一樣,都只是時間的長短差異而已,越短則越少痛苦。
4.如果不讓牠們死而繼續留著牠們的話,試想今日人權當道的世界,怎麼可能讓牠們關到死呢!再說人權律師早已摩拳擦掌在一旁等待著呢!另外關到死其實也是變態行徑(比較輕微而已),所以多數國家都希望能夠假釋呢!!

其他補文:
怕死特派員|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死聯盟搶先發表
廢死團的終身監禁及其探討-Doolittle2 的部落格
【所以依據王清峰在蘋果的這句話:「我知道有7成民眾無法接受廢除死刑,但若改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就有5成3至5成6接受,這是跨出廢死的一大步。」,是否可以說有近4成7至4成4接受終身監禁得假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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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江國慶案?
江國慶雖已死去,但其後續效應才正在發酵呢!各方人士似乎都在介入此問題。唉!真是悲哀的台灣!!
江國慶案-維基百科
今周刊-張俊宏從死神手中救回江國慶-軍法官勿枉勿縱 姦殺犯喜獲一線生機

大紀元-江國慶案 台監委再籲立院修法

江國慶案 刑法125條適用惹爭議|中時電子報
大紀元-9軍官不起訴 法務部說明法條
陳肇敏追訴期已過?徐國勇質疑為何不適用濫權追訴致死罪|NOWnews 今日新聞網

其他補文:
報導江國慶案,黎智英最惡毒-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江國慶冤案 馬英九道歉|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馬擁抱江母 贈慰問金 江家:我們只要平反|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速審速結,輿論冤殺江國慶-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現在廢死團緊咬江國慶案不放,不斷強調冤獄、冤獄,經過以上文章後我們大致知道了問題。現在看看何謂冤獄?就能知道廢死對於冤獄能有多少幫助了。
冤獄-維基百科
【死刑、廢死與冤獄皆是果(標),並非因(本),唯有對症下藥治了因(本),問題才會解決,也才能改變果(標)】

這FB網友說得有些道理:


這也不錯:羅馬規約(The Rome Statute)-支持廢除死刑團體FB


「為什麼反廢死的鄉民老愛消費被害者家屬?」:又來了,不知誰才矛盾、誰才消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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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聞-拿石頭砸自己腳?同聲之誼?
看到之前支持廢死的網友們如此痛恨政府(當今為馬政府),想必一定跟政府誓不兩立才對,但看到廢死團接受政府的補助,就覺得蠻有意思的。當然支持廢死的網友一定會認為不拿白不拿,你給我就收,合法又合理,有何不可。
所以我才說「拿石頭砸自己腳?」,有點像「養鼠為患咬布袋」呢!可見政府的心胸真是「寬大」ㄚ!【如果對受害者有這麼棒就好嘍!】
但又懷疑是「同聲之誼」,根本就是一起演戲給老百姓看嘛!雙方都說要廢死了,結果連配套、相關問題都搞不定,還互相幫助、雪中送炭呢!
想起消基會根本不拿政府名義的補助與財團企業名義的贊助,就覺得廢死團真是沒骨氣,拿人錢財還扯人後腿呢!希望他們倆(政府與廢死團)不是在唱雙簧。
補助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法務部全球資訊網【2010年】
[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Victims, We Care! 2010系列活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補助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法務部全球資訊網【2007年】

支持國際特赦組織|國際特赦組織(香港) 維護人權,不分疆界【引:為確保我們的客觀和中立性,我們並不接受政府或其他政治組織的捐款。】、【好吧!捐款與補助可能不一樣吧!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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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在冤獄-維基百科中我們可以看到開頭這段就提到「有時候當冤獄的判決被推翻,已是數年之後,或是當事人已被處決死於監獄之中」。
所以廢死團主軸(主打)所在就在於「已被處決」這部分,故支持廢除死刑。然而在後面「死於監獄之中」這部分的解決之道在於「終身監禁得假釋」這方式,所以以上皆是站在加害者立場的觀念為主,輔以所以人都可能冤獄(有些威脅口吻),這就是牠們認為最理想的廢死措施了。

因此就以上問題,我個人之前的觀點在於:
.人權大小puppies廢死立場的可悲之處:1.對犯罪的認識不清;2.對受害者的冷漠無情。
主要針對冤獄「死於監獄之中」所衍伸出的「終身監禁」問題所產生的漏洞與弊病,其中廢死團避談司法黑暗面與律師手段及心態,讓人民誤以為冤獄只是檢方與法官的錯,律師沒有任何責任,是最公正的一方的錯誤觀念引導著。

之後我文章著重在造成冤獄與死刑犯產生的問題上,也就是教育與社會問題了,相信廢死團中的人本應該是很了解的,但牠們無能為力,畢竟這牽扯到太多面向與環節了。然而社會風氣之改善是最為頭疼的事,加上台灣兩大黨與一些小黨立場對立分明(指選舉議題上而言,其他除外),而這些其實就影響著社會風氣了,也因此許多事情就形成了只問色彩(黨派)而不問專業的可憐現況,加上媒體素質先天不良下,這第四權就趨於浮濫與綜藝化了。

總之一切問題皆可歸咎於政治(政治影響所有人)所開啟的「潘朵拉的盒子」,造成今日台灣許許多多的問題蔓延與存在,這就是「仇恨」,輔以人類的貪婪、慾望等情感在內,也因此造就了許多社會菁英敗類與黨軍(殭屍團)。在上位者吃香喝辣的同時,下位的這些黨軍(殭屍團)至少也有骨頭(分一杯羹)可以享用呢!

而今日因為政治勢力龐大且蔓延至許多行業與組織,因此就連看似應該公正的廢死聯盟也是如此,並沾染了政治遺毒,故才有我過去文章中所談到的問題與窘境呢!!

PS.
1.雖然不太喜歡美國,但至少美國政黨對外還是挺團結的,會以國家利益為前提,有國家觀念。然而台灣...似乎存在著兩個國家呢!就形成了「內鬥內行、外鬥外行」的窘境,只有任別人(外國)占便宜啦!!
2.唉!累了!該去休息了!!反正這問題與窘境在短時間不可能會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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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聞:
廢死議題果然不簡單、不單純呢!
國際刑事法院適用『羅馬規約』觀點論戰爭罪-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站

有本土偶像團體力挺,歌迷能不支持嗎?


死刑存廢論再考-分析反對廢除死刑者的深層心理-李茂生's posterous
廢死大將之一的論述,你不可不看!以廢死論者看反廢死者的觀念【也是提供其他廢死論者的攻略指南】
●人民的不安全感,作者用激情的民粹與冷血的理性概括反廢死者的問題【其實這就是我之前對牠們執著於百分百完美的不解。我也不同意作者對死刑的膚淺看法,請見本篇之其他補文-雜談(在某FB專頁的留言)與相關冤獄議題討論】
●似乎指責當今政客不敢以「啟蒙者」來對抗「愚昧」的洪流,並指背後民意操控者是狡猾之徒。
●對於作者講一大段的目的不外乎於此「死刑犯沒有這麼大的能耐可以威脅到人類的生存,而系統的活化是要靠生的政治」。我則用此來簡短回覆『進監獄的人不可怕,放牠們出來逞獸慾的人才可怕』。
●看來作者也蠻善用陰謀論的嘛!
●在註解18中談到「擁有愈多資源的正常人,愈是懼怕刑罰的威力,因為刑罰的科處可以導致身敗名裂」。這裡應該不包含尋求任何法律資源(含求助人權律師)以脫其罪刑吧?
●原來這就是廢死論者對人性的觀察與概念ㄚ!果真是令我不解呢!【請見第13頁第二大段】
●又拿冤獄、誤判及其補償金來否決反廢死者的立場。
●不過似乎也反映出為何死刑會如此浪費錢的緣故了。【多餘的慈悲與矯情】
●用心理遊戲來摧毀(或稱揭露)反廢死者的心理層面?我沒感覺到不舒服耶!真是奇怪!理論上我應該因此羞愧到無地自容才是ㄚ?
●這才是作者對廢死的根本立場,也對其他非立即廢死者的怯懦表達不滿呢!【請見第17頁最長的那段(第二段?)】
●我很懷疑作者所要教出的法律人是否真是如他所述那樣?或只是造就並實現他理念的分身而已?只要不符合他理念的法律人,就不是他所認可的優秀法律人耶?
●同上文那段「也不得教育出不食人間煙火,整天只會無病呻吟,大談虛偽的人權神主牌的法律人」。這好像是在說「恐龍法官」與「人權律師(魔鬼代言人)」耶?
●「在有死刑制度的國度,無能去實際上解決問題的國家會有很大的機會成為獨裁、殘虐的利維坦,而在沒有死刑制度的國度,這個機會則少了很多。」...不知道有沒有比冤獄及誤判的機率還要少呢?
●我還是認為:死刑與教育(含法治)及風氣得多管齊下才有效果,但這種近乎完美境界很難達成,因為政治因素。
PS.
1.看本廢死論文得要具備一定的文學底子,不然會看得很辛苦,就像我一樣。【不解:廢死文一定要如此艱澀難懂嗎?】
2.看來白色恐怖陰影對這廢死議題影響很大呢!
3.感覺又是一篇廢話文:對於政府的恐懼認為只有廢死才能解決一切問題,沒有更好的方法了。【這就是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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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充:【以之前未提到的文章為主】
死刑宜慎不宜廢-許家馨-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19期 廢死不可?

死刑存廢論辯集-Egnec 的部落格
Re:人沒有權力處死人!vs.「司法」有權力處死人!-Egnec 的部落格
部份人士對死刑認知的誤導-[Egnec]的部落格
《南非辭典》capital punishment【補充】
治安惡化 南非民眾支持恢復死刑-大紀元【補充】
OpView-庫存頁面-民調:大多數美國人支持死刑【補充】
恢復死刑?瑞士計畫全民公投|NOWnews 今日新聞網【補充】
瑞士人擁槍自重-夏荷南風Yahoo!奇摩部落格【補充】
瑞士軍用槍支仍可安然「就寢」百姓家中-希望之聲【補充】

.台灣學界對死刑存廢之觀點-蔣淑芬,2001:WebPDF【文中多位漸進與即廢死的學者皆提到中共的「死刑緩執行制度」為可學習之對象,但又被以下廢死者大將打槍,怪耶?】
勿將死緩制度作為廢除死刑的替代品除死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補充】
專家釋死緩制度 慎殺利犯人改過-大公網【補充】
略论我国独创的死缓制度-中国死刑关注 北京兴善研究所【補充】
浅谈我国死缓制度的改革PDF-西安社会科学杂志网【補充】
死刑緩期執行-維基百科【補充】

【我立場偏向「目前不宜廢止死刑」(雖然大環境是偏向逐步廢止死刑)】、【我也建議反廢死者應多熟悉廢死論者的想法,這樣才知道他們的把戲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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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充2:【以之前未提到的文章為主】
團長對粉絲團未來發展的一點想法-Facebook
盲目的正義、玷汙的玫瑰、齷齪的政治-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udn部落格
彈劾一群自封的正義之士@聯合踹人天地

補文:
【看來我們老百姓真得加強法律概念了(也許年輕一輩都比我們強呢!),不然容易被人牽著走呢!】
賤狗駝烏托邦:恐龍法官或無腦暴民?婦女團體、正義聯盟與公眾人物對司法官的噁爛栽贓
性侵法制紊亂 元凶與共犯-苦勞網
法官挨嗆 律師:下錯刀了|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我要成為司法官】:妨害性自主罪章研議修正迭有爭議(刑法第221條「違反其意願」要件)-yam天空部落
法律櫥窗:有關於性侵案的爭議性法條**『亡羊補牢 法務部:刑法221及227造成誤解』**@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延伸議題:
kennery的轉播站:論我們台灣網友的悲哀之一
自我防護守則&女性安全須知(防身術)之補文【犯罪剖析】-社會百態!udn城市

再補文:
這姦殺犯根本就是妳們放出來的!@天狼特區::痞客邦 PIXNET
婦女團體,強姦的原兇!!@天狼特區::痞客邦 PIXNET
從六歲女童性侵案看台灣民粹-NorthAmerica 的部落格udn部落格
冤枉啊!大人!@單身女子 單人床::痞客邦 PIXNET
從強姦罪到強制性交罪(上)-費城雪-PChome 個人新聞台
從強姦罪到強制性交罪(下)-費城雪-PChome 個人新聞台

再補充:
舊刑法強姦罪「至使不能抗拒」的問題-巷子口(sweetroom)-PChome 個人新聞台
===========
其他補充3:【以之前未提到的文章為主】
《歷屆理監事名單-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想不到廢死團的素質竟如此,看來「愛國主義即是暴行」似乎是有根據的》

【國際特赦組織-維基百科】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維基百科】
【歷屆理監事名單-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林昶佐-維基百科】
【塑化劑不致癌?昱伸老闆兒挺父-中央社即時新聞】
【自由電子報-採訪記者夢想當導遊/加強惡補最弱法律、醫療】
【Iok-sin Loa-Facebook】

【一個人最可怕的事是「仗著自己的能力胡作非為而不自知」,而這又是人類普遍常犯的錯誤之一呢!】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怪不得要廢除死刑呢!殺人犯不也是一樣(目的達成才是重點,手段輕重則不考量,誰理你「比例原則」ㄚ!!)】

補文:
20110601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聲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總之,結論就是「個人行為,與本會何干?」】
【的確,就像殺人犯殺人,跟廢死團有何關聯?是間接非直接關係。不爽的話,就跟你玩法律與邏輯遊戲呢!唉!原來書都念到這裡來了】

【自由電子報-馬英九用一個英文字騙你】
【REPORTER’S NOTEBOOK:Turning against one’s own when PRC officials visit-Taipei Times】
【REPORTER'S NOTEBOOK:Demonstration highlights lax presidential security-Taipei Times】
【中華民國外交部-新聞說明會紀要】
【網友惡搞:賴昱伸應該出來選總統,以證明他父親的清白!-TaiwanYes】

國際特赦組織針對賴昱伸事件的回應@雷路許的小小讀書室

補文2:
【看來台灣未來將是趨向智慧型犯罪的天堂,就類似目前詐騙的判刑以及對社會的影響】
賴俊傑、陳哲雄移監第十九層(起雲)地獄|汪仁玠部落格|中時部落格
塑化劑事件對台灣Long Stay發展的啟示|law|中時部落格
賴昱伸喝珍奶 關心環保社運|中時電子報

補充:
毒蠻牛事件-維基百科
毒蠻牛案 嫌犯王進展無期徒刑定讞|頭條新聞|NOWnews 今日新聞網
毒蠻牛案 王進展求死-大紀元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王進展 82年搶過機場台銀
自由電子報-官司求勝 法庭戲碼怪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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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充4:【社會事件兇案,有心者(心術不正)與未成年人請斟酌觀看】
懸疑血案part1北投查宅血案|台灣大搜索|中天電視
【兇嫌氣憤與心理變態。有漏網之魚逃脫?】

懸疑血案part2午夜大審|台灣大搜索|中天電視
【兇嫌色慾與狡猾,如果當時廢死團盛行的話,必定成為懸案(兇嫌會逍遙法外)。】

懸疑血案part3離奇分屍案|台灣大搜索|中天電視
【小孩不會撒謊,因為他不知道什麼是謊話,但有人教唆除外(天真的謊言令人摸不清)。嫌疑犯姚正源(有家暴)心胸真寬大且幸運(警方慎查),不然必成為冤魂】

懸疑血案part4華定國弒母案|台灣大搜索|中天電視
【可憐的華定國,被患有精神病的養女與警方偽證陷害,還好有最高法院與薛爾毅法官還其清白(國家應該要養華定國到死),但檢方又不斷地上訴,結果是犧牲了華定國的青春歲月(沒判死但人心已死)】
《本案延伸議題》
★上述華定國案件的委任律師許文彬與以下為同一人耶!
廢死論將致人權遭污名化 許文彬@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YouTube-20100327廢除死刑研討會 許文彬:"死刑宜慎不宜廢"【我唯一不贊成的就是納入人權團體代表這部分,因為台灣人權團體部分人士心態可議(政治心態作祟),令人質疑其專業公正性】
【片尾說得對,問題的確在人心,死刑、廢死與冤案等問題都不是因而是果,真正的因一直都沒人要去解決呢!】

刑法僅存唯一死刑 即將走入歷史-國內新聞-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唯一死刑廢除是台灣人權的一大進步,但接下來是否操之過急呢!?還是另有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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