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婦團催生網路實名制 得與失如何抉擇?

網路援交氾濫 婦團催生網路實名制

〔記者曾韋禎、黃敦硯/綜合報導〕網路援交有多氾濫?多個婦團與立委黃淑英昨抨擊,國內至少有上百個網路援交集團,但內政部取消查緝獎勵金,讓檢警查辦違反兒少性交易案件銳減,網路援交更加猖獗,呼籲政府修法實施「網路實名制度」。

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質疑,警方過去使用「釣魚」抓網路援交被禁止,加上內政部取消獎勵金制度後,檢警辦理違反兒少性交易案件,從97年3714件減至98年的977件。

立委黃淑英建議,政府應仿效德、韓的作法,修法實施網路實名制度,藉由驗證使用者身分、年齡來落實網路分級制度。

警政署澄清 獎勵金未取消
警政署昨晚澄清,並未取消獎勵金,至於案件數銳減,是因97年查獲的3714件,有近2500件是少年因一時好奇在網路上貼色情圖片的案件,這類案件起訴率很低,才會於當年發函至全國各警察單位,將重點放在真正的兒少性交易、應召站等案件,不要動輒查緝個人的貼圖行為。
取自:自由電子報

糖果與鞭子 上百援交集團疑以毒品控少女賣淫-自立晚報
新頭殼 newtalk-網路援交集團化 婦團要求加重刑責
援交集團用毒品誘騙少女 婦團要求實施網路實名制(第1頁/共3頁)|頭條新聞|NOWnews 今日新聞網

《其他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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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隱藏真實身分的用戶對此一點也不高興,他們認為社交網站因此刪除自己的帳號是不智之舉。有些用戶不希望使用真正的身分,主要是避免不喜歡的人主動接觸。

張瑞雄以〈網路匿名 可保護善意發言〉一文投書到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指出,使用真名讓政治異議份子或觀念特殊的人不方便用臉書傳達理念或信息,也使多數人不敢公開批評,反而可能限制網路的言論自由。

他認為,除非是散布謠言或惡意中傷,匿名可以保護善意合法的言行,更能保護發言人的隱私。突尼斯、埃及和敘利亞也因為網路的匿名言論,才有辦法掀起一場革命風暴。

部落格也傳出網友抱怨,認為真正的原因是使用真實姓名能讓社交網站獲利更多,吸引廣告業者。Forrester Research科技公司分析師Nate Elliott表示,如果Google愈了解客戶,它愈能針對不同興趣的廣告商提供資訊,因此能增加利潤。也有人分析,重點不在於提供真名,人口統計數據等有利的資訊才是獲利來源的關鍵。
取自:社交網站要真名 為用戶或圖利?|科技新聞|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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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政策的出發點是希望讓網路上的霸凌和各種惡意的言行可以因為大家使用真名而減少,臉書創辦人的姊姊兼臉書的市場部主任和發言人蘭蒂最近在一個反網路霸淩的會議中說:「網路匿名必須消失,人們不能躲在匿名之後為所欲為。」不過或許她真正的理由是:「一旦匿名,我們怎麼做產品推銷呀!」只是這不能說出口,這也是Google所謂的「發揮產品的最大效益」。

網友也不是省油的燈,有人到微軟註冊就叫張微軟、到谷歌就叫張谷歌、到臉書就叫張臉書,哪天接到電話說:「張雅虎先生,你要不要買…」,我們就知道資料是從雅虎洩漏出去的。

當然網路匿名只是虛假的安全感,一旦做了壞事,執法單位總是有辦法查出是誰幹的,只是有時必須透過法院授權的合法搜索,麻煩一點。但匿名對於很多合法的言論或行為,卻是很好的保護機制。突尼斯、埃及和敘利亞的人民革命之所以風起雲湧,網路上匿名的言論散布絕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即使和政治無關,網路匿名也很重要。有時我們要給上司一些中肯的批評,或者對於亞馬遜的一本新書要給很瘋狂的書評,只要不是散布謠言或惡意中傷,匿名可以保護善意的發言,更可以保護發言者的隱私。

而且人不輕狂枉少年,哪個人在年輕時沒有做過一些傻事和狂事甚或錯事。如果年輕人網路上都用真名,這些恐怕會一輩子追隨著他。有一家公司叫做社群智慧(Social Intelligence),就是專門幫雇主在聘人的過程中蒐集應徵者的網路社群資料,以做為聘雇的參考。事實上很多雇主早就會透過搜尋引擎或臉書來了解應徵者,這種公司至少保證蒐集到的資料不會有張冠李戴的情形。
取自:觀念平台-網路匿名 可保護善意發言|言論新聞|中時電子報

《主文只提到德、韓,卻沒提到中國...這是怎樣?網路實名制度只有德、韓才有,中國的不算?那些曾經爭取民主自由的鬥士們,怎麼都悶不吭聲了耶?這不關你們的權益嗎??》
中國網路實名制-維基百科
網遊防沉迷實名驗證啟動 10月起正式實施_遊戲頻道_新華網
實名還是匿名_新民周刊_雜誌頻道_新浪網-北美
實名的菜刀與匿名的恐慌-新紀元周刊
中國青年報:維權還是侵權?網路實名是把雙刃劍_中國經濟網

《以下是維基有關匿名的資訊以及網路幾年前就有的反匿名攻訐活動了》
匿名-維基百科
反匿名攻訐串聯貼紙-Jas9 Taipei.

感言:
問題是此制度一旦建立的話,網路自由便大幅度的限縮了,且可能涉及到人權、隱私、自由與政府、企業資安等等問題上呢!
再說對於網路專業犯罪者而言,根本不痛不癢,只是防止了非網路專業犯罪者犯案可能性,卻也帶給網路專業犯罪者另一個可能的商機呢!!
想想電影全民公敵(Enemy of the State)的劇情,再怎樣立意良善的制度與工具,如果被有心人不當使用的話,依舊還是個問題呢!所以沒有100%只有利、沒有失的事。
如同死與不死議題,當制度(死的)遇到人類(活的),怎能適應於任何狀況呢!一定得有所犧牲,才能有所得。所以根本問題還是在於跟死與不死議題一樣的解決之道呢!!
另外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在於輕判與縱放:檢警不斷地抓,司法與人權卻不斷地放;政府與人權不斷地限縮人民某些自由,卻也引起社會的問題與動盪,像之前文章「朱學恆:被詐騙集團改變的文明」就談到此類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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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涉及犯罪、隱私與雙方人權(犯罪者、被害者與大眾)的議題
DNA資料庫/歐美擴大建檔 台灣還等什麼|民意論壇|意見評論|聯合新聞網
DNA資料庫/私密資料 如何確保不外洩|民意論壇|意見評論|聯合新聞網
DNA資料庫標誌 身分外洩問題大-醒報新聞網
司法官擔憂:一刀兩刃 強化治安侵害隱私|政治|國內要聞|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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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先求取民意認同
另外,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指出,警政署如果認為真的有必要實行,不妨大方向社會提出訴求,求取民意認同後提案修法,但務必說明資料保護的具體措施,以免與人民隱私權維護的基本權利牴觸。
他指出,世界各國的政府資料庫都有被駭客行為攻擊的紀錄,DNA建檔後資料集中,如何防範資料不被人掠奪作非法的用途,或是被資料的保管人誤用等,皆攸關隱私權的保護,這些資料保管的安全性,應是最重要的工作。
林峰正說,2、3年前即有人倡議修法,但後來法律沒有通過,主要原因即是對個人隱私權的衝擊過大,例如,過去役男曾有按捺指紋的規定,後來因考慮侵犯人權而取消,警政署如果認為擴大就DNA建檔有其必要性、正當性,即應向社會清楚說明。
【個人補述:這時就會講「先求取民意認同」。廢死議題怎不見你們說此話耶!引用之前的一篇文來驗證「今日先進的DNA鑑定將成為明日落後的DNA鑑定」總之就是「一個都不能死」且偏重於「犯罪平反」用途上為主呢!!】

雙胞胎一樣賊 警憑DNA抓錯人|影視總覽|中時娛樂|中時電子報
公共DNA資料庫與隱私權|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
永久保留DNA資料,個人隱私惹爭議-天下雜誌
綠營:DNA擴大採樣恐侵隱私 黨團態度保留-大紀元
科學人雜誌網站-從DNA找嫌疑犯
隱私權(台灣)-維基百科

《同樣涉及隱私與人權的還有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問題呢!》
自由電子報-街頭鷹眼環「視」…治安沒變好 隱私全沒了
kennery的轉播站: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所反映的社會現象
【個人補述:所以人權等各種理論與實踐上幾乎都有雙面刃的問題存在,有利有弊呢!而我們選擇的條件則在於「利益大於衝突」與「其他技術性的說服技巧」呢!!】
【個人補述:就像人都會犯錯一樣,所以廢死團才反對死刑,皆因為司法無法做到100%公正無私(神的境界)與沒有冤判(冤獄)的程度。也因此當司法(檢警調、法官、律師...等等相關行業)無法做到100%沒有邪念的人存在時,任何公器與尖端技術(含刑事鑑定)等,都可能被這些擁有權力的邪念之人所濫用,又該怎麼辦呢??所以最終結果大都是「趕走獅子卻引來了豺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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