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本位主義?人權價值?都是由人做判斷與解讀的

本位主義?人權價值?都是由人做判斷與解讀的。
然而人又因為私利與慾望、權力、名譽等等思維及因素下,導致不同人或不同職業有各自不同的解讀呢!!
新頭殼 newtalk-司改會:「速審法」殺了邱和順
律師公會 肯定速審法效果|中時電子報
本位主義-維基百科

<節錄>
刑警林安順遭槍殺案審了14年、陸正案更11審、纏訟23年,等明年5月速審法實施後,所有羈押8年以上嫌犯都要放出來。司改會執行林峰正強調,這會是司法的災難潮和法律危機,應該要全面體檢訴訟制度。律師尤英夫、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高涌誠則強調,要更落實檢察官和警察蒐證完善的改革。
...省略
...高涌誠主張,速審法的8年期限還是太長,最晚應該在3-5年內就該定案,未來蒐證的源頭應納入司革,做大幅度的改革,才能保障安份守己的民眾不會被冤枉。
取自:更審久纏 法界:改革檢警蒐證作為-新浪新聞中心

《曾擔任華定國案、蘇建和案的律師許文彬說過『若以「人權」為名而謂死刑應全面廢除,則在絕大多數國民倫理觀的審視之下,「人權」恐被污名化,人權工作者的形象亦遭貶損!』》
廢死論將致人權遭污名化 許文彬@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YouTube-20100327廢除死刑研討會 許文彬:"死刑宜慎不宜廢"
【以上連結取自:「廢死篇:請解決問題,不要挑起問題(對立)」一文】

《雖然警察近幾年給人民的印象不是很好,但至少也該保障其尊嚴與人身安全吧!不然靠誰來抓惡人?廢死團嗎??》
kennery的轉播站:將帥無能、累死三軍之美軍歸國與家人團圓影片

《其他》
《速審法》殺人?律師的邏輯與私利-尋王之盟udn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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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文
陸正案之所以受到關注在於警方當時辦案粗枝大葉,以現在標準要找到其中的問題與瑕疵,應該算是很容易的了。加上又有對廢死狂熱過頭的前法務部長(也是前監委)王清峰的加持下,本案絕對是廢死團最有利的籌碼之一(扳贏就是廢死籌碼了)。

那位被判死刑的邱和順老兄,不只是涉及陸正案(幼童綁架撕票案),還包括另一起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呢!因此兩案下來,邱和順本就不死也難喔!!

廢死團的職責是什麼?就是廢死嘍!只要能夠達到它們的目的,其實過程與手段對它們來說,不是很重要,因為結果(脫罪成功)才是最終的目的(進而影響廢死的進展)呢!所謂「成者為王、敗者為寇;不問經過、只問結果」,就像律師職業的目的在於幫其客戶脫罪才是,最好是無罪,不然就是減輕其刑嘍!另外,特別可以從王清峰身上看出廢死人的特質(執著)呢!就像海尼根廣告中那位一定要在冰桶裡撈到海尼根啤酒不可,不撈到絕不罷手呢!!

《其他補充》
陸正案共犯 再關數月就可出獄|即時新聞|中時電子報【被告之一的林坤明羈押已16年多,再關數月就能出獄了】
邱和順羈押時 竟在看守所吸毒|焦點新聞|中時電子報【邱和順竟能在看守所內施用毒品...看來他日子過得也不差嘛!】
自由電子報-更11審審判長:陸正被撕票 絕對是這夥人做的
勒贖錄音弄丟 陸正父:王清峰幹的|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遠見雜誌-前進的動力:種下對陸正的愛
PS.以上新聞,皆可以反駁其理由,這部分資訊請洽廢死團網站查詢,在那裏它們必定會給各位「滿意」的答覆呢!就像哪有公司行號不推銷自己家的產品呢!差別只在於它們是.org註冊的。

【再補充】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利用暫緩與間接廢死(一條條修法)的伎倆》
台灣死刑法規條文之52條(last update 2009/07)-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廢死聯盟是在鑽法律漏洞嗎?》
廢死聯盟的回應與澄清(20100524)-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廢死Q&A之十三-關於我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自由電子報-廢死聯盟涉偽造文書 雄檢調查
大紀元-涉偽造文書?廢死聯盟:沒違法
自由電子報-待決死刑犯無押票 高檢署解套
以上連結取自:「死刑議題真正問題與差異性」一文。

針對上文的補充說明:
.不能直接廢死,但間接廢死也行啦!從這幾年判死刑的人數即可知曉!!
.在「廢死聯盟的回應與澄清(20100524)」一文中的第5項回應『有謂「執行死刑的道德責任應由整個社會承擔」,這句話說得很好!期盼支持死刑人士勇於任事,出面承擔錯殺江國慶...等人的道德責任。』此段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廢死團與反廢死人士的確是「槓上了」呢!廢死團要求反廢死人士必須承擔錯殺江國慶的責任,還將執行死刑的責任踢給整個社會來共同承擔,然而自己(廢死團)在面對目前司法的縱放輕判下,卻沒有絲毫的責任?如果沒有它們(廢死團)的干擾台灣司法(並聯合國際廢死團)的話,怎會造成如此局面!本人雖認同廢死團等人權組織對台灣走向人權的付出與努力表示肯定,但廢死團這樣有好處(榮耀)自己佔,有責任(缺失)卻往外推卸的格調與作風...實在令人嘆為觀止呢!!
.像本文「發聲明稿願葉小妹安息 網友嗆廢死聯盟:走偏還怕事!」就說得很好。另外,在本人blog首頁最底部有摘取並連結《廢死團的騙!騙!騙!伎倆》相關選取文章,由反廢死盟友高大全網友針對廢死團的廢死議題裡含混與打模糊戰等問題,皆有其獨到的見解。相信許多人民目前還是對台灣的無期徒刑以及廢死團的終身監禁本質等等問題,都還搞不清楚呢!!
.只能說:在台灣政府與廢死團的合謀下:一個朝向廢死、一個堅決廢死,這兩個一搭一唱下,配套與相關措施卻一直含混摸魚、拖拖拉拉,以致目前司法的縱放輕判下,確沒有人敢承擔其責任...難道又要推給我們人民以及反廢死的人嗎?
.另外再再補充其他文章:
《並非所有律師都支持廢死或認同廢死》
詹順發律師»Blog Archive»要進廚房就不要怕爐子熱
廢死要在平等對話下進行(林志潔)|蘋果日報
我為什麼反對目前推動廢死-非典型法律人
以上連結也取自:「死刑議題真正問題與差異性」一文。

PS.可惡!每每講到廢死議題,火氣變不自覺地衝上來,所以建議有心血管疾病的人,請小心這類議題對自己可能造成的傷害與危險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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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文2
各位覺得陸正案與德國卡特芬綁架殺人案是否相似呢?依照廢死團的邏輯,應該是希望陸正案比照德國卡特芬綁架殺人案模式,以無罪來判決辦理吧!!

《補述》
以下取自廢死團陣營提供的相關案情連結與評論:
司法冤大頭【邱和順案】之一|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司法冤大頭【邱和順案】之二|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思考陸正案筆記 1|周星星評論|中時部落格
思考陸正案筆記 2|周星星評論|中時部落格
思考陸正案筆記 3|周星星評論|中時部落格
思考陸正案筆記 4|周星星評論|中時部落格
思考陸正案筆記 5|周星星評論|中時部落格
思考陸正案筆記 6|周星星評論|中時部落格
南方電子報-【法庭觀察日誌】刑求逼供:暴力世界的正義法則
誰是冤案的共犯(張娟芬)-死刑觀點-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感言:
想用此諺語「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來稱讚人多的好處!更別說是集結了各行業專家們的智慧呢!故想擊倒對方,似乎不成問題。
因此,讀書的好處莫過於此了。古人云「書中自有黃金屋」似乎不假,值得眾人細細品味呢!
【商管生活專欄】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大紀元

<摘錄>
所以之前說過,死刑與廢死皆會導致冤死或縱放等問題,還是有人得需犧牲,所以問題根本不該一直卡在這上面,而應該將重點放在降低犯罪者的誕生與發生才是,也就是司改與教改(社改)的問題上(請讀本人過去文章)。

然而廢死團高招的地方在於洞悉人性與其弱點,牠們有宗教家與律師群,以大眾都有可能「成為死刑冤死的主角」及「廢死就是保護自己」等心理戰方式來獲得支持。相較於死刑支持者就比較薄弱了(先天就得背負濫殺的汙名),只有「縱放可能導致大眾受害(犯罪者再犯傷人)」而已,加上台灣國情特殊,有過去白色恐怖時期的陰影存在,讓人懼怕過去的惡夢將會重現呢!

然後最悲慘的情況就是:內有廢死縱放的犯罪者再犯傷人、外有司法荒腔走板的行徑不變,這樣內外交攻之下,誰才是受害者呢??
取自「我理解的真正廢死精神之由卡通看人類本質-補文」一文。

【眾人花心思於死不死的問題上、如何替犯罪者辯駁的問題上,卻始終不肯面對司改(縱放輕判)與教改(社改)的問題,因此才不斷地產生冤獄(非冤死,因廢死後就不存在了)與縱放等問題呢!縱使救活了少數的死囚,卻依舊無法根除被殺害的人源源不斷地產生呢!如同廢死團支持者愛說的話「我不能相信司法,因為司法不能保證做到沒有100%的冤獄(或冤死)。」如同人權大國挪威,到現在依舊還是有殺人魔存在呢!故不知這算是大愛(根除殺戮的發生,必須做到司改(縱放輕判)與教改(社改)的問題上)還是小愛(死與不死-只在當事人身上打轉,原諒與不原諒-也只在當事人及其家屬身上打轉,皆無法避免犯罪的再度發生)耶?】

【我最近常拿「醫師治病與檢警辦案」來做比較,醫師診斷與對症下藥、檢警採證與偵訊抓鬼,雙方都是依照舊有的制度下治療疾病與辦案抓鬼,也都有過失及疏忽的問題存在,更別提人本是極有智慧的生物之一,不斷地精益求精下,也才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這些話的誕生(警惕)呢!】

【另外,廢死團還有幾個盲點存在,就是立場在於廢死與不信任司法這兩方面為主體,認為廢死就能解決冤死與冤判的問題,但對於司改(縱放輕判)與教改(社改)的問題始終無法提出最有效的方案,而只是歸咎於政府的錯。對於司法上的縱放輕判等問題,也是推給政府與人民的責任,認為政府與人民不依照它們的作法與思維行事,出問題當然不能怪罪於它們,也認為縱放輕判、教改(社改)跟廢死沒有直接關係,不該責怪於它們,問題應該是出在政府、學校(人民)身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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