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9日 星期五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讀者雜誌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讀者雜誌 2011/12/08
我們更多的時候,是在讚美忘卻和慈悲。這個如同神祇一樣的父親令我如醍醐灌頂—為何那些被傷害的人總是被要求原諒?為何看客們總是去尋找害人者身上的人性?
【文/薩蘇;疏桐/摘自《八小時以外》2011年8月號】

我承認,當看到千葉地方法庭要求威廉‧霍克發言的時候,我不知道他會說出怎樣的話。

今年56歲的威廉‧霍克是林賽‧霍克的父親。2007年3月26日,在日本擔任英語教師的22歲女孩林賽到一名學生家中取講課費,卻再也沒能從那裡走出來。

以學英語為名將林賽騙到家中的是28歲的日本無業青年市橋達也。由於林賽留下了他的電話和一張速寫,第二天警察趕到了市橋的家,並在陽臺上一個廢棄的浴池中找到了林賽的屍體。市橋逃走,在經過兩年零6個月的通緝之後,於2009年11月4日被捕。

法庭起訴市橋強姦殺人,市橋承認強姦,但表示自己並非有意殺人,是在制止林賽逃走的時候失手造成了她的死亡。

2010年7月4日,日本千葉地方法庭開庭審理此案。8日,第四次開庭,法庭要求威廉先生發言,他將作證並說明一件事情:他—林賽的父親—期待法庭給市橋怎樣的判決。

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卻又並不容易。

日本媒體對此曾有推測,但難以斷定威廉先生會怎樣發言。

按照日本的刑法,謀殺最高可判處死刑,但通常死刑只針對謀殺多人的罪犯;而威廉一家來自英國,按照英國的法律,謀殺不會被判處死刑。也就是說,林賽如果是在英國被人殺死的,兇手並不會被判處死刑。因此,如果林賽的家人主張給市橋判處死刑,可能會被認為存在雙重標準。

還有更讓人難以抉擇的事情。在法庭上,市橋表現出的是一個完全絕望但又渴望被寬恕的形象,讓很多旁觀者產生了同情。


他的確有懺悔的行為—逃亡途中,市橋曾按照日本傳統的懺悔做法,到四國拜謁各處寺院,祈求神佛安撫林賽的靈魂。

他也的確受了很多苦—為了改變形象,他曾試圖用剪刀切割自己的嘴唇,自己進行整容手術;他不敢在有人居住的地方生活,躲到一個小島上靠自己釣魚活著,幾乎成了一個現代的魯賓遜;他在逃亡中幾乎無日不在驚慌與恐懼中度過,常常半夜醒來,汗流浹背—林賽又出現在他的夢中,扇動著復仇的黑翼。

市橋把自己的逃亡生涯和恐懼、痛苦寫成了一本書,書在他被捕後出版,被很多人購買,他獲得了一筆很高的版稅收入。在4日開庭時,市橋突然衝到林賽父母面前,跪下謝罪,並表示願將所獲版稅交給林賽家人聊作贖罪之意。市橋當時的話是:「是我強姦了林賽,我沒想殺她,但是她的死有我的責任,這個責任我會承擔。非常非常對不起。」

在日本的輿論中,一種聲音漸漸得到更多人的認同—市橋的犯罪是衝動造成的,即便他當時是魔鬼,如今也已經懺悔,今天的市橋受盡磨難,不再是當初的那個惡魔了。一個32歲的人如果重新做人,還有很長的人生路可走。

一切,都在等待威廉夫婦的慈悲。

有另一個畫面在我腦海中久久閃動,那是發現林賽遺體的警官的描述—林賽的遺體被發現的時候是跪著的姿勢,埋在市橋家陽臺上一個裝滿沙土的廢棄浴缸裡,全身不著寸縷。她的全身被沙土掩埋,只有雙手伸出了土面。

市橋把林賽埋入沙中的時候,林賽應該已經死去幾個小時了,為何她的雙手會露在外面,是一件無人能夠解釋的事情。

這之前林賽遭受了市橋的強暴和虐待,被他囚禁了整整17個小時。半夜醒來的市橋發現林賽試圖掙脫逃走,遂扼住其咽喉,直到林賽死去。


林賽會答應父親對兇手說一聲原諒嗎?

林賽的父親離開了座位,但他並沒有走向發言的席位,而是直接走向了被告市橋達也,站在了他的面前。

日本的新聞記者用了一個出人意料的形容,描述站在市橋面前的這位父親:「威廉先生在走向發言台之前,先走到了被告市橋達也的面前,如神祇一般挺立著,雙目怒視對方。在這幾秒鐘裡,整個法庭緊張萬分,鴉雀無聲。」

由於雙方距離只有60公分,3名警官匆忙趕來勸說威廉先生離開被告。

威廉‧霍克走上發言台,平復一下自己的情緒後說道:「這件事毀了我們的生活,甚至我曾想到自殺。為什麼讓孩子到日本來,遭遇了這樣的事情,我一次次地自責。」「幾天來,被告對檢察官的問話保持沉默,只回答辯方律師的提問,我看不到他絲毫的悔改之心,我相信他所謂的悔恨只是訴訟技巧。」「我請求給被告在日本這個國家可以判處的最高刑罰,這是我們全家的期望。」「被告殺害我的女兒時沒有絲毫的慈悲,也休想從我們這裡得到一點!」

其實,早就應該想到的。

這是一個一次次自費帶著家人到日本,親自追捕兇手,以至幾乎把小康家境拖垮的父親。他拒絕了市橋要捐出的版稅,說:「這是用我女兒的苦難換來的,我一分錢也不想要!」這是一個在日本街頭向一個一個行人懇求協助抓住兇手的父親。他甚至曾經拜訪日本的黑社會,以求得他們的同情和幫助。這是一個把兇手的頭像印在T恤上,寫道「不抓到他,我無法入睡」的父親。日本警方對林賽的父親評價極高,正是他的不懈努力,使林賽的死從未從人們的視野中淡出,所以才會有市橋在逃亡兩年半之後仍被人認出並舉報的機會。

這樣一個父親,怎麼會妥協!

我們已經多久沒有看到過這樣的場面了?我們更多的時候,是在讚美忘卻和慈悲。這個如同神祇一樣的父親令我如醍醐灌頂—為何那些被傷害的人總是被要求原諒?為何看客們總是去尋找害人者身上的人性?

我們怎麼沒有勇氣去瞪視和挺立,喝一聲—該贖罪的,就先去贖罪!也許按照日本判案的慣例,市橋最終不會被判處死刑。但同樣作為父親,我為威廉先生「如神祇一般挺立」的勇氣所折服。我們一生中也會遇到很多艱難時刻,想到這些,一個單純的詞句會躍入我的心間,那就是—正義在天!

有父如此,林賽可以安息了!

【更多精采文章請見《讀者雜誌》2011年12月號】
取自:讀者雜誌-udn聯合書報攤

BBC中文網-國際新聞-姦殺英國女教師日本男子被判無期
變態犯英雄化改編真實電影 台發展日籍藝人藤岡靛主演|娛樂新聞|NOWnews 今日新聞網
殺人強姦犯竟成偶像「逃亡王子」!日本美眉還想跟他做愛|頭條新聞|NOWnews 今日新聞網【我真是無言了!】
Murder of Lindsay Hawker-Wikipedia

新書推薦~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Doolittle2 的部落格

感言:
如果兇手真心想懺悔,就該前去警局自首,而不該選擇逃亡兩年多。縱使這段時間兇手有到各處寺院懺悔且進行整容手術,但不過就是基於以下兩種因素:
1.安撫自己不安的心靈,縱使自己真的會害怕(殺人時卻不怕,因為獸慾戰勝了一切);
2.想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想因此坐牢而失去自由或失去生命(當判處死刑時)。
即使在逃亡中的每一天無不在驚慌與恐懼中度過,但事實是「依舊沒有去警局報到」還一昧地躲避眾人的追緝,這也證明了自己(兇手)的自由或生命大於自己不安的心靈呢!!
而兇手出書所賺取的收入,卻想用來彌補自己殺人的過錯,其實是等同於去寺院懺悔與祈禱是一樣的作用,目的都是想用其他的代價來換取自己的自由或生命呢!!

另外,文中的一種聲音「市橋的犯罪是衝動造成的,即便他當時是魔鬼,如今也已經懺悔,今天的市橋受盡磨難,不再是當初的那個惡魔了。一個32歲的人如果重新做人,還有很長的人生路可走。」也隱含著幾種成分:
1.旁觀者大於當局者的態勢;
2.將自保的行為當成是悔改的行為;
3.濫情成分居多。
如果上述的這些人能夠表裡如一的話,例如:當自己或親密的家人也受到相同待遇時,能夠秉持著今日的態度來面對的話,這才讓人能信服呢!!

從文中可知,如果沒有被害者父親的努力不懈、持之以恆的話,兇手想要被抓到的機率,恐怕會更加困難呢!!

此外,一般法律認為二十歲左右的人應是成年人了,但請注意!這是指形體上而言,並非心智上為主。由法律條文中也可明白知曉,有一定比例的人,其心智其實是相當不成熟的呢!!

不知是否也說明了人類基於獸性與本質(此指壞的一面)而言,就應該要被原諒的。不然的話,多數人類如果在嚴刑峻法體制下,人類被消耗的比率將會越來越高,特別是在今日物質氾濫的年代裡。故以人類為尊的世界,將會持續進行著,故人類總愛說「以謙卑的心來對待」等話語,但該如何做卻是一頭霧水呢!不是目標弄錯,就是方法弄錯呢!!

最後,股市名嘴老師常講得「好的老師帶你上天堂,不好的老師帶你住套房」。如果換成司法的話,將會是「好的律師讓你重獲自由或減輕刑責,不好的律師讓你加重其刑」呢!!

PS.本文中被害者的照片是否跟女明星瑞秋·懷茲有些相似呢?我認為蠻相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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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補充:
1.前文感言中提到「自首」這詞,應改為「投案」較適當些。
投案-聯晟法網
「自首」與「投案」不同|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2.談談累犯與假釋:
累犯-聯晟法網
<節錄以上連結文內容>
其法源依據為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故累犯的構成要件有三:
一、行為人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
二、犯罪必須發生於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
三、行為人再犯之罪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如何才能假釋?-聯晟法網
線上六法搜尋--第77條(假釋之要件)-聯晟法網
<節錄以上連結文內容>
第77條(假釋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由以上知曉,累犯的形成以及假釋上對累犯的待遇(未滿五年有期徒刑之罪者可適用)。另外,所謂的「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則代表通過者皆是「再犯危險已顯著降低者」嘍!?可見我們司法人權是顧慮多麼地周嚴(周到而嚴謹)ㄚ!?因此再犯者有可能是媒體亂報、檢警亂抓所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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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2
補充2:
<節錄文>
現代的刑法是採取目的刑主義,也就是說刑法給人施以刑罰,目的不是在於報復,而是著重於將來犯罪的預防。
取自:刑罰能躲得過?-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感言:
所以現今累犯與再犯的問題,不就給了上述黑粗體字的一記耳光了嘛!!
廢死團都可以將責任推由我們社會來承擔了(註一),那方才提到的問題,我們為何不能要求由廢死團與政府單位來共同承擔呢??
另外,有心人因此將當今司法腐敗與社會亂象歸責於中華民國身上,認為如此無藥可救的國家,又何必拯救呢!倒不如來建立全新的台灣國吧!!
話說國家要富強與振作,政府就得變革、換血,把組織內部中不良的成員給淘汰掉,組織才能成長與進步。看看近日的導盲犬事件吧!如果組織內部還如此護短且遮掩的話,最後只是讓組織更加腐化且退化,終究連認真負責的官員們也得一起來陪葬而已,且推翻中華民國的陰謀也能更上一層樓呢!!

註一:
kennery的轉播站:挪威恐怖屠殺攻擊 已知92死【26日下修至76死】之廢死跟助長犯罪無任何關係?挪威殺人魔幸福啦!的註一及相關說明

補文:【以下為2011/12/12新增內容】
《說得漂亮、做得粗糙(政治詐騙術之一)》
台灣問題:
各做各的、橫向連結等相關問題(老毛病)無法解決,才會有自認為自己部門做好了(有些還不夠水平呢!),一切問題便都能獲得解決的迷失存在。這其實在之前的塑化劑問題中也曾出現過(可參考本人相關文章或第474期天下雜誌)。
另外,台灣人(或是華人)長期觀念存在著「情、理、法」而情字始終擺首位的問題,才會導致改革無法落實的主因之一。而政治(各黨皆是同個鳥樣)凌駕專業(進階版:政治意圖明確,但利用其專業來影響或干預政治)也是其一。
可見我們「自作孽」的苦果,還得持續好長一段時間呢!!
PS.
1.司法濫情與縱放,不僅危害人民身家性命,也危害到有心悔改的更生人(受其影響而遭受社會所歧視),更敗壞了社會風氣與治安呢!!
2.長期被關的受刑人,因物質欲降低且呆板乏味的日常作息,能不表現良好嗎?除非先被關瘋了,或者是根本就不想出來的人呢!【想到被關在籠子裡的動物們,似乎也有相似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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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議題為何能歷久不衰的原因與爭議
剛才有了一些想法,也算又統合了一些過去的觀點。有關死刑議題為何能歷久不衰的原因與爭議:
一.教育(含宗教教育):
多數人都喜歡小孩子,縱使再小的娃就算會察言觀色(應該要有研究,看看這些小娃資質上是否有差異),特別是做母親的多數都能體會,我們依舊認為這些小孩子很天真與無邪(幾乎都是出於無知或被大人誤導而犯錯)。因此,從小教導小孩子便是穩定社會的最原始且重要的方向了。只是很可惜,連大人自己都無法管理好自己了,又怎能寄望於他(她)們能夠教導好小孩子呢!就連政府也是由大人們所組成的,故政府亂不就等同是大人亂嘛!!

又想起以下這句話了:
◆林思雲[貪官與貪民]:貪官和貪民是魚水關係,貪官是從貪民土壤中滋生出來的腐敗花朵,每個貪民都是貪官的天然後備軍,他們前仆後繼,無止無盡。

教育也能包含到宗教教育,在歐美以天主教、基督教為大宗;在中東則以回教為主體。因此,某些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或區域,其宗教教育也是約束人民思想與行為的一種方式呢!

想起台灣近幾年來(因歲數的關係,只能朔及到此),法治(含法治教育)實在是越來越糟糕了,不僅當官的不守法(含制定惡法與鑽法律漏洞),就連人民也是一樣的不守法,故請認真體會周遭的環境便知了。

二.年齡與慾(欲):
年紀小(要多小?約略國小左右吧!?)會犯錯,絕大多數都是出於無知或被大人誤導或被同儕帶壞而犯錯的。再長一些(約略國中以上至成年以前左右吧!?)會犯錯,絕大多數都是出於被大人誤導或被同儕帶壞或年輕氣盛(慾或欲的控制有問題)而犯錯的。至於成年以後,犯了錯還能用「無知、被同儕帶壞與誤導、年輕氣盛」等藉口的話,也只能說是:整體教育失敗、社會風氣敗壞以及未成年之前的遺毒所致了。

所以我才說與人類活動有關最偉大的學問當屬管理學了。要能充分運用好管理學的話,恐怕得融合各種跟人類活動有關的學問,甚至可能也得包括跟大自然有關的學問呢!!

PS.因本人學識甚淺且不太愛看書,故言論有所疏漏與錯誤(含誤解)的地方,還請各位大大(看官們)指教與見諒呢!!
以上文章取自:【隨時更新】無題~隨意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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