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有這種法官?不然你想怎樣!!

洩露祕密證人害被毆 扁案法官遭起訴|蘋果日報|20101218|壹蘋果網絡
祕密證人慘兮兮 妻割腕幼女被帶去「吃早餐」|蘋果日報|20101218|壹蘋果網絡
周占春竟傳祕密證人對質|蘋果日報|20101218|壹蘋果網絡

.疏忽之害尤甚於學問不足。-富蘭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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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法界:周案具高度針對性
周占春被訴 當事律師貼文解釋|即時新聞|20101218|壹蘋果網絡

誰來管檢察官洩密?|NOWnews 今日新聞網
法官如何保護證人?|中時電子報

想怎樣解讀都行,但我留意到蘋果報導中的一段話:
李傳侯在文章中指出,若拉到憲法比例原則層次來看,證人保護法有關對檢舉人身分保密的規定是否合憲,不無疑問,因為實務上,很多事實上是清白的人,正因為某個動機不明的秘密證人不實檢舉,被迫在法院纏訟,「在檢舉人的安全與被告清白之間,難道沒有別的方式可以對被告的人權侵害少一點?」

這句話有點熟悉,跟我網誌首頁與連結有些相似呢!
.楊x宏說(YouTube-全民開講20100512_chunk_9-03:50)「沒有人不譴責殺人犯,可是能不能不要用殺牠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這是目前兩方問題癥結所在。
.當一個律師看起來好像在為個別的「壞人」辯護,制度設計其實是要保障最大多數的個人,因任何人都有可能變成被告。所以每次台權會被罵「老是保護壞人!」他們就會說,「壞人人權保護好了,好人還有什麼問題?」
....以上文省略...所以為保障人權,律師明知對方是殺人犯,也要為他辯護;更何況很多殺人犯是因他們身處弱勢、社經地位低落造成的,社會也要負一部分責任。所以陳進興的律師、趙建銘的律師都沒錯,是我們一般人搞不清楚律師本來就是為任何人辯護的,為保障所有人權,不管他是不是魔鬼,都該有律師幫他辯護。

《這才是真正的人權:不分善惡、一律平等》
.當一個律師看起來好像在為個別的「壞人」辯護,制度設計其實是要保障最大多數的個人,因任何人都有可能變成被告。~這句話最讚,讓幾乎所有人都認同此制度與思維是必須存在的呢!~
因此世間的紛爭與邪惡是可以被容許的呢!差別只在於大小與對象罷了!!~這句話真寫實~
PS.怎麼感覺有種「神人」的境界呢!感覺自己已進化到跟「神」一樣的層次了呢!也許是沒遇過真正的壞人或撒旦吧!!

人類世界充滿著官兵捉強盜的遊戲,再加上律師與人權團體的力量,讓被抓者再度回到社會去,一直反覆循環下去,抓、放,再抓、再放。
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因為就人權價值本身而言,沒有對錯,但施行者與貫徹者是否夠理智或夠清晰、正義,就因人而異了。【其實就是鄉愿濫好人偽君子的意思啦!】
所以我們只能祈禱「警察(以及相似行為的人)能夠抓對人;律師(以及相似行為的人)能夠放對人」,不然就會發生「該抓的不抓、該放的不放,不該抓的亂抓、不該放的亂放」的情況,以致更多受害者冤死、枉死呢!!【兩種死法任你選:1.被栽贓嫁禍或者檢警疏忽而冤死。2.因律師或人權團體釋放錯人,導致悲劇不斷重演,更多人受害。】
PS.終生監禁看似最公義與正確,但事實卻不然,這只不過是上述討論的延伸而已(亡羊補牢),只是將無法辯駁其無罪或輕判的人暫時扣留下來而已,等到日後有了新證據,再做補救,但流失的青春已要不回來,其他後續就跟上述討論一樣,反覆重演罷了。

家暴.爭產糾紛 竟撞校園報復-華視新聞網
原諒施暴者 家暴會不斷重演|蘋果日報|20100423|壹蘋果網絡【有關聯!?】
研究:酒吧數與家庭暴力恐有相關性|聯合新聞網【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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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情法官?怪獸法官?
怪老爹彈女兒乳頭 竟判無罪|中時電子報
對女兒搓胸掐乳頭 法院判父無罪|NOWnews 今日新聞網
法院說明捏女兒乳頭一案-Mobile01 討論群組
司法最新動態訊息內容-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YouTube-2100全民開講 2010年12月31日 Part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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