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廢死與死刑都無法解決人性的問題

【既然廢死與死刑都無法解決人性的問題,那我為何還要支持死刑呢?因為我認為某些人就是只能以死才能獲得解脫、贖清罪孽、避免再犯】
【然而對於受害者家屬的傷痛,有人選擇原諒或寬恕對方,我個人表示贊同,但這僅限於個人自由意識而已,請不要以此理由來替廢死團宣揚廢死理念(理念:不原諒就是仇恨,原諒就是大愛「反思:納粹屠殺、南京大屠殺、二二八事件、六四事件等等一堆的殺戮,到底要選擇不原諒還是原諒耶?」),這在我看來,只是變相地以某種目的來洗腦對方而已】
【廢死議題總愛陷入死刑與廢死的存在對治安影響的問題上,這真是無聊至極的問題呢!但蠻適合辯論比賽用來磨練技巧使用(辯論性大於實用性)】

英皇家律師嗆教宗 包庇性侵兒童無豁免權-社會百態!udn城市
性侵同病房5歲女娃 13歲韓國男童獲輕判!|NOWnews 今日新聞網
青少年道德崩壞 倫敦暴動 15歲男孩強暴13歲女孩!|NOWnews 今日新聞網
kennery的轉播站:挪威恐怖屠殺攻擊 已知92死【26日下修至76死】
《南非辭典》capital punishment
治安惡化 南非民眾支持恢復死刑-大紀元
由以上例子可看出解決人性問題與是不是具備民主自由國家條件沒有絕對的關係。
現在是怎樣?比賽犯罪年齡年輕化嗎??連看似不該犯罪的人也犯罪了,還真會牽拖呢!!【到底是不是惡魔幹的!?】

新頭殼 newtalk-唯有「書店」在暴動中不會被搶 耐人尋味
【有趣現象:為何這些暴民不搶書店?莫非都是些不喜歡唸書的人幹的耶??那麼喜歡唸書的人就不會參與暴動嗎?就比較不會犯罪嗎??答案是:當然會,只是手段通常比較高明一些,喜愛使用殺人不見血的那種方式居多呢!!】

【事實上,死刑與廢死都有利有弊(或許問題出在人身上,而非死與不死問題),只是大家(人類)為了自身立場,往往會選擇避重就輕,盡挑對己方論述有利的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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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充:
法治時報社:為何還不能公開宣示 不執行死刑?(上)-yam天空部落
法治時報社:為何還不能公開宣示 不執行死刑?(下)-yam天空部落
劉承武:死刑變無期 無辜被害人怎麼辦?-大紀元
DNA破冷案 新受害人的血換來的!-華視新聞網【21年前小六女童性侵命案】
avalokitesvara_456:人權是以被害人的血淚堆積嗎?-樂多日誌【雲林葉姓女國中生命案】
中華民國沒有事實上的無期徒刑(大多會被假釋)、再加上有期徒刑最多判決30年的規定,因此實際上除了死刑外、台灣沒有真正可以永久隔離犯人的刑罰。
怕死特派員|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死聯盟搶先發表

個人過去言論【或有修正】:
●我認為什麼國家才有資格廢除死刑呢?
1.人民八、九成左右守法(或某種力量約束)且尊重生命。
2.能夠對犯錯之人予以有效的教化或者隔離管制。
各位一定會問,第二項也許做得到,但第一項就太扯了吧!不可能!!
我認為某些宗教立國的國家其實是做得到的,所以宗教力量得大到控制整個國家才行呢!!

●人權大小puppies廢死立場的可悲之處:1.對犯罪的認識不清;2.對受害者的冷漠無情。
所以我要說:惡徒殺人違憲!人權保護傘殺人(袒護罪犯)也是犯罪!
『人間的裁決由死刑完了、靈魂的裁判由上帝決定』
『進監獄的人不可怕,放牠們出來逞獸慾的人才可怕』

●而【目前】廢死議題點出了幾件事:
1.[社會成本]死刑犯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負擔與再犯率之可能。
2.[制度停擺與失常]過度縱容的政府司法單位與人權團體們,以目前狀況來說真得很糟糕,因為既沒有配套措施,又不正常執行死刑制度,反而造成法官濫情縱放以及犯人假釋危害社會等問題。
3.[人命價值判斷失常]對於被害之人的忽視反映在對加害者的防治作為上,讓新的被害人不斷產生。同樣是生命,待遇卻如此差異之大。

這世界要崩潰了!?我認為還早呢!得看該國軍警是否腐敗而定,畢竟軍警是合法使用武力的,他們一崩解的話...該國的大逃殺戲碼即將上演嘍!!

其實就廢死團思維來講,牠們自認自己跟大眾一樣得受犯罪被害的威脅,但大眾都忽略了以下這些要素所導致彼此受害可能性的程度上差異:
◆住宅品質與地區差異:在高素質的環境及嚴謹的社區防範及治安維護等差異下,犯罪率就相當低了。
◆自身思維與自力救濟:具備自我保護的觀念與防身術的學習等差異下,成為受害人的機率就相當低了。
◆本質提升:人格成長皆有差異,加上自身所學的各種技能與知識累積等差異下,當成為受害人而遇害的機率就相當低了。
◆...其他尚未想到,可能容後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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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不教誰之過?
高中生砍雙親國中妹目擊|即時新聞|20110819|蘋果日報
沉迷電玩被叨唸 高中生刺殺父母-華視新聞網
名校高中生刺傷雙親 校方:成績中下獨來獨往(共2頁)|頭條新聞|NOWnews 今日新聞網

《過去部分檔案》
太溺愛!凶嫌弒親前 才向父懺悔跟爺頂嘴-YouTube
逆倫弒親part1林口弒親案|台灣大搜索|中天電視-CtiTV.com
林清岳弒親案-維基百科
逆倫弒親part2逆子弒父|台灣大搜索|中天電視-CtiTV.com
軍官唆弟殺父判無期刑|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美17歲少年弒雙親 邀朋友開轟趴 2011.07.20-YouTube
佛州17歲中輟生 企圖炸母校被捕-PTS
2011年08月18日-美國‧報復被趕出校‧少年擬炸母校被捕-星洲日報
《罪犯22級剖析》MOST EVIL-18禁-Doolittle2 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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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養子不教誰之過之後續補文》
「弒親計劃」40頁 高中生刺殺爸媽|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自由電子報-高中生殺人計畫 弒親→分屍→棄屍
「妄想執行超完美謀殺」|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大學門不窄 是父母心窄」|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日本色情業發達的弊病,看來自己也深受其害呢!》
恐怖!日本去年超過千名少女遭拍裸照、性侵錄影|NOWnews 今日新聞網
ぼうはん日本_警察庁、都道府県警察関連情報
asahi.com(朝日新聞社):児童ポルノ愛好者をデータベース化 被害防止へ警察庁

感言:
只能說「色、賭、毒」此乃人間三大罪惡也!
然而其中具備的精神則包含有「縱慾、貪婪、逃避與無知」等等。
但上述高中生弒親案似乎不屬於「色、賭、毒」三大罪惡呢!但卻具備有「縱慾、逃避與無知」等特徵。
因此,社會要健全,除了靠政府與人民的互相幫助下,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還是得慎選),不管是捐助或導讀(助讀)等任何方式,來幫助先天競爭力缺乏的家庭能夠成長並向善發展,使其不要被幫派吸收與成為怨天尤人的恐怖淺在因子。
至於那些家庭富裕或小康但過於溺愛子女的,就等著看其現世報嘍!畢竟大家都莫可奈何呢!!

《其他》
中毒太深 愛看《2100》《大話》少年恐嚇48政要|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任何事過於執著則有利有弊,最好得加上智慧來做判斷,但無智慧的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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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2
《藝術、情色、色情?職業無分貴賤嗎??》
kennery的轉播站:台灣性產業的未來(下這種標題可以嗎?)

大社會-鋼管人生
鋼管女郎紀錄片 入圍金馬獎(971103)-YouTube
鋼管皇后方亭 血淚舞出人生-華視新聞網
鋼管皇后方亭 血淚舞出人生-YouTube
「遊藝人生女」中文版預告片-YouTube
第45屆金馬獎-維基百科
台灣鋼管舞表演-維基百科
方婷鋼管秀-YouTube

從520接待員物化女性到台灣女性的宿命-kennery的潛遙齋
檳榔西施-維基百科
檳榔西施進軍紐約,英美日大媒體登台找西施﹝外電焦點﹞-我們那最原始的情與愛:力氣影壇2udn部落格

感言:
職業無分貴賤嗎?做表面(裝清高)時是說沒有,但實際上卻是有的。各行業可能都有其辛酸歷程且各司其職,就像坐辦公桌的無法扛水泥一樣、扛水泥的也無法坐辦公桌,畢竟各行業所需要的知識技能不太一樣呢!但沒有各行業的相互搭配與堅守崗位的話,許多事情(如:偉大建設或創舉)將停滯不前,甚至流於紙上談兵呢!!
只是我很好奇!我們台灣司法與人權團體處處包容作奸犯科之人,不斷地給其機會,但對於那些處於特殊行業或某些低下階層的人,卻無法容忍他(她)們的存在性,處處想要斷其生計與剝奪其生存(人權)空間...這算歧視嗎?這叫社會公平與公義嗎??
當然我們不容否認,或許某些業者及個體戶有走偏的現象,但就因為如此,我們即可以此為理由,根絕其行業嗎?從世界人權理念與潮流可知,我們當然不行且沒資格做此等事情呢!!

《其他-趣聞》
太超過了!機器人連鋼管女郎的工作也不放過-Engadget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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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林欣怡的話」回覆文已被刪
給林欣怡的話|新世代領袖|討論區-Doolittle2 的部落格udn相簿

不知何時被刪除的,只知道是在留第三篇文後才被刪除,而第三篇文內容即是本篇「廢死與死刑都無法解決人性的問題」主文(不含回覆文)。看來刪文原因可能為:
.傾向廢死的人檢舉所致;
.中時該文編輯(或相關權限之人)不爽文章被質疑與遭反駁所致。

其中有趣的是該被刪回覆文的前兩篇,本人有按下「檢舉本文」的連結,但都不曾被刪文,只有第三篇文還沒測試過。

因為前兩篇文都不曾被刪文,故對於第三篇文也就放鬆了不少,因此沒有拍照存檔與做檢舉的動作呢!!

以下是中時討論區發言規則:
‧嚴禁任何謠言、猜測、不實捏造的留言
‧嚴禁違反著作權法的文章、影音、連結、圖片
‧嚴禁挑撥族群意識或煽動對立的言詞與謾罵
‧嚴禁人身攻擊、詆譭謾罵、探人隱私、口水爭執
‧嚴禁宣揚迷信、色情、賭博、暴力、教唆犯罪
‧上述貼文一經發現,管理者可逕行刪除

我個人認為沒有違反任何一項,但也許有人就會覺得我違反了第一、三、四項規則呢!如果硬要我選一項來認的話,我個人認為應該是第四項規則裡的口水爭執比較符合,因為台灣廢死議題根本就是口水戰嘛!!說我違反第一、三、四項(前段)者的人,建議直接去告發我比較快(學盧小小?)呢!!這也才符合半數左右廢死團人的期望(這句才是猜測用語)呢!!

最後再重複之前說過的話:
【套用本人過去的話「這個年代不缺找問題(或製造問題)的人,卻缺解決問題的人」以及某位從事音訊剪輯網友的話「人性可以存在於在畸形的動物中,而隱秘的罪惡則可以出現在最完美的人形中」】

PS.所以各位也學到了一點,那就是經過包裝且感性的文章比較不會被刪文且較受歡迎呢!縱使同樣都是相同的思維與目的,但就是不一樣(所以學習寫文章果然有好處,好好練國文吧!)。就像古代直諫君王時,直接建言與經過包裝且修飾過的建言,兩者就是有不一樣的結果產生(前者被砍頭、後者步步升)呢!!

補文:
廢死團的中心思想在於「一個都不能死」,所以它們質疑警方辦事能力不足(蒐證、採樣、鑑識等各方面)、檢方喜愛將嫌犯求處重判,法官因此被檢警聯手誤導,最後也才會有像它們所說的徐志強、盧正、江國慶等等的冤案發生呢!

也因此它們才會發表這些文章:
廢死聯盟的回應與澄清(20100524)-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誰是冤案的共犯(張娟芬)-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冤案二度創傷了被害者(2011/08/17 中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也才會認為社會大眾(以不支持廢死的人為主)是冤案共同的共犯呢!!

它們不斷將焦點聚集於冤案上,只要有死刑存在的一天,冤案(其實是指冤死才對,因為有司法就會有冤案)就不會消失。不過它們又無法改變冤案的發生,因為這得探討很多面向,從司法的革新、社會的風氣、教育的改革、政治的清明以及經濟、國防、外交等等各方面的關連與相互影響下,就相當地困難了。從之前舉得例子可知,歐盟等先進國家廢死卻仍依舊免不了發生暴動與殘殺(濫殺)等事件,原因就在於此,缺一環節都不可呢!!

然而廢死團對於目前因廢死所導致司法的傾斜與扭曲卻無動於衷。目前司法在假釋、性侵等高再犯率教化等問題上漏洞百出,對於當前整體司法(含立法)與罪刑的輕判、縱放等問題上也是無動於衷,又對於死刑的替代方案毫無治本的良方,它們認為終身監禁得假釋(真正的人權)才是取代死刑的最佳方案,但礙於政府為顧及選票以及廢死團怕得罪太多人民,故皆不敢太大聲張揚此一方案,而採取「考慮、建議」等較緩和及不確定等字眼來安撫人民呢!!

所以廢死團天真地認為只要廢死,就能解決冤獄的發生,也能因此保護好所有的人民(壞人人權保護好了,好人還有什麼問題)。至於這過程中所產生的輕判、縱放等問題,皆是政府的責任與過錯,而整體社會風氣的敗壞也是社會大眾自身的責任呢!!

在廢死團眼裡,根本沒有罪犯,也不管其是冤枉或者故意犯案,反正廢死就是它們所存在的價值。它們只負責廢死的推動,才不管政府有沒有能力做到,更不管輕判、縱放等問題,因為這些都是政府的責任,跟廢死團一點關係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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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林欣怡的話」回覆文已被刪2
方才看到同在中時電子報討論區內留言回覆的文,奇怪的是「相同的管理人員竟沒有刪除該文?」,可見該管理人員的審查標準是不一致的呢!!莫非是「有力人士介入所致!?」

【這種留言也可以嗎?】

【或許就跟該網友說的一樣吧!?】


其實也不能怪中時電子報討論區的管理人員,畢竟他只是技術人員,也要混飯吃的呢!上面怎樣交代,只能照辦了事,不然一家子人口靠誰養ㄚ!?正所謂「形勢比人強」嘛!!

延伸議題:
盧小小應該當兇嫌潘韋豪的辯護律師-Doolittle2 的部落格
盧映潔-維基百科【要登上維基百科可不是任何人都能辦到的!真不知盧小小當初為何要下定決心做如此決定(告網友)耶?難道法學教育沒訓練她要分析利害、權衡輕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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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林欣怡的話」回覆文已被刪3
今天瀏覽之前提到的網頁爭論事件「給林欣怡的話|新世代領袖|討論區」,才發現已改成必須登入才能觀看了!!

【過濾或減少一些閱讀者觀看的可能,順便促使大家來加入會員的機會】

拜託!何必因為本人的爭議而搞得如此麻煩呢?再請林欣怡女士發篇文駁斥我的謬論不就得啦!反正廢死團不就是最愛投稿(筆戰)的團體之一嘛!又何必扼殺一般瀏覽者的觀看權利呢!又不是戒嚴時期...說偏了!

想起林志潔教授的文章「廢死要在平等對話下進行」,便覺得廢死團的勢力還真是龐大啊!!
它們會如此做可能是因為本人之後的這篇回覆文吧!?【我猜想】

【登入後發現「還好沒被刪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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