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土城公所有狼 躲廁偷窺3小時

土城公所有狼 躲廁偷窺3小時

公所女員工人心惶惶
〔記者蔡偉祺、吳仁捷/綜合報導〕台北縣土城市公所驚傳偷窺狂!前天下午,市公所3樓女廁潛入一名男子,躲在殘障廁所中偷窺,長達3小時,被發現後立刻脫逃;昨天消息傳開,女性員工人心惶惶,上廁所時都要仔細檢查隔壁是否躲人,擔心再遇上變態。

約170公分高 30多歲
目擊員工說,男子約170公分高,30到40歲,當天穿白色、綠條紋上衣。根據監視器畫面,男子在下午1點36分進入公所,3分鐘後躲在3樓女廁內,被發現而走出廁所時,已是4點26分,1分鐘內逃出公所,消失在停車場外的和平路上。

發現的女員工說,女廁內3間廁所中,最靠左邊的是殘障廁所,平常用的人就不多,前天下午她上廁所時,突然發現底下隔間縫隙出現黑影,她立刻心生警覺。

找男同事攔人被脫逃
女員工表示,她去敲門時對方有回敲,但始終不出聲,所以才找男同仁守住門口,自己則去辦公室察看平常使用殘障廁所的女同事有沒有在座位上。沒想到,一名短頭髮男子隨即走出女廁所,男同仁一時疏忽,未出手攔阻,女員工雖緊急大叫要擋下這名男子,但還是被他脫逃成功。

公所員工還說,2個月前在二樓女廁也曾傳出有人偷窺,但無法確認是否同一人所為;公所除報警,也將監視器畫面製作成海報,提醒女性同仁和洽公民眾要小心提防,警方獲報正全力追查。
取自: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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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是個偷窺的年代,從過去的不合法至今日轉型而成為合法的事,這是我們善加解釋與運用後的結果。台灣監視器文化與之前Google街景車事件,其實是差不多的,只是介於法律與人民認知等差異罷了。就像廢死議題一樣,過去殺人就是不對,就該一命抵一命,但自從人類生活與文化的改善與進步後,已由因個案來判刑到今日一個都不能死的境界,差別只在於年代與思維的改變而已,其他的現實情形依舊不變,還是有人死、有人生呢!》
《廁所門或隔間板為何底下都要留縫隙呢?當初應該是考量到透氣或者清潔等問題吧?沒有人會想到能夠用來偷窺呢!畢竟當初設計者並非偷窺狂,無法想到得先做防範呢!就如同電影「全民公敵」一樣,沒有人會想到如此好用的工具竟也能成為害人的利器,其他如:原子彈、槍、刀械等等也是一樣的呢!難道我們應該為了避免造成無辜的傷害而停止使用這些工具嗎??差別只在於人類不同年代的人的認知差異罷了!!》

AM730-偷窺文化
偷窺年代-岑逸飛 文化中心-經濟通 ET 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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